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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轮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4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8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无。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三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信息披露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在2016年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

关文件的上传工作,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8日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因失误,导致多置换9,306万元的募集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7%。上述误操作系由于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及已置换资金明细的理解偏差所致,该事项不存在侵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发现此事项后,会同发行人及时向山东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汇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整改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5月18日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保荐代表人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①组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及其他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组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处)学习

《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审计处职员遵守制度要求、履行各自职责。通过本次学习,使相关人员进一步熟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具体要求,并据此执行。

②做好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事前事后沟通工作;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修改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决策、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且应在具体使用募集资金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告知义务。”

3、关于股份回购情况

(1)警示事项

公司2019年1月24日披露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9年1月25日实施了首次回购。2019年1月28日,公司工作人员从回购账户卖出6,300股,公司回购操作不谨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3月12日对公司及操作当事人给予口头警示通报。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立即组织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吸取教训,认真整改,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在未来日常经营中,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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