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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南油:招商南油关于处置船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关于船舶处置的议案》,本公司下属境外单船公司BAI LU ZHOU MARINE LIMITED(以下简称“BAI LU ZHOU”)与独立第三方GRAND YANG SHIPPING CO.,LIMITED(以下简称“GRAND YANG”)于近日签订了出售AFRA原油船“白鹭洲”轮的协议。该协议现已生效,预计于2021年8月完成船舶交接。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下属境外单船公司BAI LU ZHOU与独立第三方GRAND YANG于近日签订了AFRA原油船“白鹭洲”轮的相关买卖协议,协议总价1,427万美元(含佣金);GRAND YANG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GRAND YANG于2019年在中国香港成立,目前旗下拥有16艘远洋散货船和1艘集装箱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白鹭洲”轮2007年6月由大连造船厂建造,船舶类型为原油轮,载重吨110,503吨。

2、该轮按造船合同价5%计提残值,并采取直线法提取折旧,折旧年限25年。目前,该艘船舶剩余折旧年限约11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轮账面资产净值1,239.81万美元(扣除折旧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

3、该轮未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权利负担;也无涉及该船舶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定价

买卖双方基于市场原则,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约定协议总价1,427万美元。

2、船舶交付

根据合同约定,船舶将于8月30日前完成交付。

3、船款支付

船款以美元计价和支付,公司已于7月19日收到定金142.7万美元。其余款项将在交船后支付。

五、本次出售船舶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船舶处置完成后,有效化解了公司与关联方在AFRA原油船市场的同业竞争风险,履行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六、关于白鹭洲海运有限公司股权委托管理的说明

202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NANJING TANKER CORPORATION (S) PTE.LTD.与CMES TANKER HOLDINGS INC.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将所持有的单船公司BAI LU ZHOU MARINE LIMITED(白鹭洲海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委托给其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招商南油关于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临2020-030)。

近日,双方签署了《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主要为:“一、委托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以下事项较早日期时止:托管期限满十八个月;南油新加坡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项目公司所属船舶“白鹭洲”轮被出售。二、其余条款保持不变。”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船舶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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