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经审核,梁宗敏先生、张伟先生、李松芸先生、晏红武先生、邓勇先生、董静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三、同意聘任梁宗敏先生为公司副行长、张伟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李松芸先生为公司副行长、晏红武先生为公司总稽核、邓勇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董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