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聘任盛军先生为行长、提名盛军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盛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条件,提名和
聘任盛军先生为行长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盛军先生为公司行长。
二、盛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盛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