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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刘裕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裕龙)作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裕龙,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21年7月21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物产集团长乐实业公司总经理,浙江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盾源聚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康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审议通过27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2次,

审议通过12项议案。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刘裕龙443002

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个人专长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外,各委员会均为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应工作细则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刘裕龙550///220///

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因此,报告期内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和执行,本人将按要求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进行了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充分沟通交流。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财务部工作汇报,就财务核心数据、数据的勾稽关系进行探讨与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但因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偏差,公司未能及时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也进行了深刻检讨,并将以此为鉴,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强化公司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通过股东大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邮箱(xilinmen_dlds@sleemon.com)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

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积极现场履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对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

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聘任张冬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财务总监提名和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上述财务总监聘任外,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相关内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完善公司董事及

高管的考核与薪酬分配,使其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

(九)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公司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4.94万份;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人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相应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中2023-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客观经营压力,适时合理地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同意本次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

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裕龙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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