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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股份: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亚普股份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股份”)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亚普股份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亚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亚普股份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亚普股份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亚普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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