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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6号)核准,新宏泰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5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943,506.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20400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2020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43.9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3,481.21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0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4.4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85.62万元。2020年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

669.3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为2,998.5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人民币16,887.2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并经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分别在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6月29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农业银行惠山支行、南京银行无锡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专户用途 账号

初始存储金额(万元)

期末余额(万元)

备注

农业银行惠山支行

研发中心建设10654501040013951 5,500

-

已于2020年4月24

日销户

南京银行无锡分行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

04010120000002776 23,494.35

1,187.23

“研发中心建设”于2020年3月26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1,810.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农业银行惠山支行账户于2020年4月24日销户。

除存放在以上账户的银行存款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有1.57亿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具体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8,994.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43.96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481.2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

0 23,515.2 0 23,515.2 1,595.46 9,382.03 -14,133.17 39.90%

否 否 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0 5,500 0 5500 348.50 4,099.18 -1,400.82 74.53%

2019年

9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合计- 29,015.20

- 29,015.20 1,943.96 13,481.21

-15,533.99 46.4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30万台电机及2500万件模塑制品扩能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分别于2016年7月、2017年度发生实施地点变更,致使项目计划进度延期。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闲置资金1.57亿元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3.2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

1.7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由上市公司董事长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层具体实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为15,700万元,持有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收益率

认购金额(万元)南京银行

结构性存

保本保证收

益型

2020年9月9日

2021年4

月1日

3.25% 2,700.00

南京银行

结构性存

保本保证收益型

2020年9月9日

2021年8月31日

3.25% 13,000.00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3月26日结项,剩余募集资金1,810.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相关人员交流等多种方式对新宏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上市公司编制的《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3310118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出具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现场检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新宏泰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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