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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3,974,468.5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078,463.37元。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492,553.5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049,255.3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3,815,249.52元,减去2019年度利润分配80,006,4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08,252,147.71元。

为回报广大股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4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8,1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6,4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28.8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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