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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福天: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司代码:603028 公司简称:赛福天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及建峰索具有限公司、广州锐谱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江苏赛福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赛福天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人建筑设计(苏州)有限公司、建峰赛福天(香港)有限公司七家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及漏报金额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3%≤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5‰资产总额的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5‰<资产总额的1‰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2)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5)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6)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1)违反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2)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 (5)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6)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违反内部规章,但没有形成损失; (2)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一般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5)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6)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对于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已责成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及时进行了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各业务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的内部控制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均已及时整改。2021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内控环境,完善内控制度和流程,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加大内控执行及审计监督力度,健全监督问责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理措施,保障公司业务稳健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生泉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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