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和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和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振忠、易兰、秋天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