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张冠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冠鹏,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及律师执业资格。

本人2023年12月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1次。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611--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未召开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专题沟通会,对年度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提出建议,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6,674,69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26,939.7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

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冠鹏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