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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审慎地履行职责。现就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成立起至2023年12月5日,由独立董事李婉娇女士、周亚民先生、非独立董事谭栩杰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婉娇女士担任。

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改组选举。自2023年12月5日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张冠鹏先生、非独立董事谭栩杰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届次时间审议内容出席会议情况
1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融资提供担全体委员出席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2023年8月13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委员出席
3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2023年10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全体委员出席
4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2023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出席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相关工作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方法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督查和审阅,认为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保证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3、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业务资格,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有效运作。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人员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制度,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等方面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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