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 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