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对2020年1月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 已获批 | 预收款项 | -124,621,551.93 | -80,605,649.02 |
合同负债 | 124,621,551.93 | 80,605,649.02 | ||
应收账款 | -2,160,701.50 | |||
合同资产 | 2,160,701.50 |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 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
合同负债 | 181,191,358.21 | 88,088,129.81 |
预收款项 | -192,269,336.33 | -94,101,099.75 |
其他流动负债 | 11,077,978.12 | 6,012,969.94 |
应收账款 | -27,969,943.15 | -1,608,356.11 |
合同资产 | 27,969,943.15 | 1,608,356.11 |
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4,746,073.26元。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国检集团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