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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卫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3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卫军先生,1976年7月出生,天津大学理学院本科毕业,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1998年至2006年,历任天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秘书、党委宣传部科长;2006年至2008年,历任天津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培训部经理;2008年至2018年,历任天津聚龙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共关系总经理、副总裁;2017年至今,任天津新华同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滨海新区企业家俱乐部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8年6月至今,任恒银科

技独立董事、提名战略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2020年9月至今,任九安医疗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棠知本创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天津市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副会长、秘书长。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本人已按要求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任职,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现场会议5次,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未对公司在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相关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次数
孙卫军55533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等均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披露。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战略委员会2200
提名委员会1100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在专门委员会中的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协助董事会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加强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为董事会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议案所发表的意见,并出席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名称具体情况
2023年 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8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 12月11日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3年 12月27日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公司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风险,通过与公司审计部的交流沟通,审阅公司审计部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及建议。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本人持续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审计工作整体安排和审计工作计划,详细了解审计进度,监督审计师工作,审核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年报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核查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及其相关内控的有效性,促进财务报告及其审计工作的高效率进行。

(五)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通过参加会议、对公司现场考察,听取公司对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的汇报等方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支持。并且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给予了大力支持,保障本人及时获知公司经营情况的进展,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并就该议案背景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公司深度参与慈善事业,举企业之力、凝企业之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该等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提

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构成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曹永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人对聘任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曹永国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员曹永国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经了解曹永国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职责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公司经营业绩及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并结合行业平均水平,就该事项给予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考核的原则要求提出,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勤勉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一如既往的本着勤勉、客观、独立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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