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培动力”、“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金证券针对华培动力实际情况制订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了顺利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国金证券要求公司按照计划的内容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自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根据现场检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所、查阅募集资金相关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华培动力。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华培动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收集并查阅了华培动力的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培动力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培动力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培动力的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华培动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检查人员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与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文件、公告等资料进行核对,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培动力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
华培动力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严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易协议、对子公司的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异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等业务资料,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培动力的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
况。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华培动力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未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等文件。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金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华培动力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金证券认为:
自上市以来,华培动力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培动力经营的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也将持续关注华培动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爽 王 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