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6日,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的43,324,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已于2021年3月19日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40,800 股H股,并于2021年3月24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因此,公司合计发行H股43,365,600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份由227,454,729股增加至270,820,329股,注册资本由227,454,729元增加至270,820,329元。
综上,基于公司股份和注册资本的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4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万股,于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发行43,324,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前述H股于2021年2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8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4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0万股,于2017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发行43,324,8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及超额配售40,800股,分别于2021年2月26日和2021年3月24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77.9529万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82.0329万元。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批 |
批准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了20,500,000股内资股。前述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8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于2021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了43,324,800股H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前述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0,779,529股(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均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0,779,529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227,454,7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84%; H股股东持有43,324,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16%(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 准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了20,500,000股内资股。前述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81,8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于2021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了43,365,600股H股,前述发行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0,820,329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0,820,329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227,454,7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83.99%; H股股东持有43,365,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约16.01%。 |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五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或监管机构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