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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养和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和实业”)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医疗”)、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和医疗”)于2021年5月6日与公司5%以上股东陈德康先生签署了《陈德康与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陈德康先生拟将其所持公司17,524,1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转让予同辉医疗,已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

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养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莎普爱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1年5月6日,陈德康先生与同辉医疗、谊和医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德康先生拟将其所持公司17,524,1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3%)转让予同辉医疗,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96,396,657.54元。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陈德康先生剩余所持公司16.30%股票的表决权将自动恢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莎普爱思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莎普爱思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德康)》、《莎普爱思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谊和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过户完成及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相关股东的通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养和实业、谊和医疗、同辉医疗、陈德康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养和实业31,154,0759.6631,154,0759.66
谊和医疗23,365,5577.2423,365,5577.24
同辉医疗----
养和实业、谊和医疗和同辉医疗合计54,519,63216.9054,519,63216.90
陈德康70,096,67121.7300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拥有表决权股数(股)拥有表决权比例(%)
养和实业31,154,0759.6631,154,0759.66
谊和医疗23,365,5577.2423,365,5577.24
同辉医疗17,524,1675.4317,524,1675.43
养和实业、谊和医疗和同辉医疗合计72,043,79922.3372,043,79922.33
陈德康52,572,50416.3052,572,50416.30

疗、同辉医疗合计持有公司72,043,7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33%)。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陈德康先生剩余所持公司16.30%股票的表决权已自动恢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养和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林弘立、林弘远兄弟。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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