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设计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能够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合理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
经审阅《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修订稿),方案具备可行性,相关授权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