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
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5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集团”)拟参与认购圣龙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圣龙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玉龙、陈雅卿、罗力成出具了在本次发行前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自圣龙股份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圣龙股份股票的情形。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圣龙股份股票的计划。
2、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持有圣龙股份股票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等相关规定。
3、本人/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买卖公司股票的,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所得归圣龙股份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