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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龙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了本职工作。审计委员会目前由3名成员组成,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与评价职能,提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改进建议,向管理层及董事会报告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责成专人组织落实。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沟通会4次,对定期报告、担保事项、审计师聘任、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独立性强,专业水准较高,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向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内部审计相关人员进行了内控流程、制度等的相关培训。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等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初期,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目标、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及重要会计问题和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了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后,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再次进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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