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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制药: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8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2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暨减持超过1%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鸽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0,030,8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9% ;张雪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905,9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4%。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控股股东双鸽集团于2020年9月10日和2020年11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1,200,0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主体可根据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张雪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3,163,300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93%,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数量过半,时间过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距前次《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减持比例已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111,230,80032.64%IPO前取得:111,230,800股
张雪琴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39,069,20011.47%IPO前取得:39,069,200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李仙玉500,0000.15%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张雪琴39,069,20011.47%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李丽莎10,000,0002.93%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李慧慧10,000,0002.93%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田云飞3,400,0001.00%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别涌3,400,0001.00%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
合计66,369,20019.48%
第二组双鸽集团有限公司111,230,80032.64%同一实际控制人
台州市梓铭贸易有限公司22,000,0006.46%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计133,230,80039.10%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双鸽集团、张雪琴女士减持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双鸽集团、张雪琴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双鸽集团、张雪琴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双鸽集团、张雪琴女士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双鸽集团有限公司1,200,0000.35%2020/9/10 ~2020/11/27大宗交易30.98 -36.2340,851,000110,030,80032.29%
张雪琴3,163,3000.93%2021/3/24 ~2021/5/27集中竞价交易13.88 -18.9057,471,78635,905,90010.54%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上述减持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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