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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 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年底,本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为徐向艺先生、孙明成先生和张平华先生,简历如下:

徐向艺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现任山东大学二级教授、特聘教授,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5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明成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曾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位;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2020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平华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本年应当参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本年度应参与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孙明成6630011
徐向艺6620011
张平华6630011

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调整与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875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同泰永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重庆祥泰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7,500万元,合计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84%,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等,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与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①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确认,董事会提名赵金鹏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更换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②经公司董事长刘振东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后,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财务总监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洪晓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决定聘任解云飞先生、李嘉国先生、刘振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审阅徐洪晓先生、解云飞先生、李嘉国先生及刘振玮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根据徐洪晓先生、解云飞先生、李嘉国先生及刘振玮先生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徐洪晓先生、解云飞先生、李嘉国先生及刘振玮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③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仁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我们认为:“王仁权先生、孙浩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仁权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董监高薪酬情况

根据《关于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报酬限定了范围。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2019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2020年度薪酬合理。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0年4月21日发布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1年1月28日发布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为本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内控有关工作的改进提出了积极建议。聘请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总股本28,22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846,720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我们认为:公司做出此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公司的实际状况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对自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了所有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一致性。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真建设内控体系并进一步完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度,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内控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定期报告编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新的一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日期:2021年3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________________

孙明成:_______ _________

张平华: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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