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孙明成 徐向艺 赵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