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涉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日期:2021年4月2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向艺 孙明成 张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