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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关于“新凤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凤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可转债的有关情况

(一)转股期起止日期

2018年11月5日至2024年4月25日

(二)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新凤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3.74元/股。自“新凤转债”发行至今,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新凤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1)公司实施2018年利润分配,自2019年3月28日起由原来的23.74元/股调整为16.83元/股;(2)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转股价格调整,自2019年12月9日起由原来的16.83元/股调整为15.91元/股;(3)公司实施2019年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18日起由原来的15.91元/股调整为15.78元/股;(4)公司实施2020年利润分配,自2021年6月17日起由原来的15.78元/股调整为15.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新凤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新凤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关于“新凤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三)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四)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1年7月19日收盘时,公司股票收盘价已有10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未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仍继续保持在当期转股价格15.65元/股的130%(含130%),即20.345元/股以上,将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有权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即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全部或部分赎回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新凤转债”。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新凤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新凤转债”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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