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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明康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药明康德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

2018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19.8556万股,并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公司22名股东,即G&C VI Limited(以下称“G&CVI(群云 VI)”)、G&C V Limited(以下称“G&C V(群云 V)”)、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宇祥”)、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宇民”)、G&C VII Limited(以下称“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燊”)、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雍”)、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溱”)、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辕”)、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玥”)、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尧”)、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嵩”)、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菱”)、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毅”)、嘉兴

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毓”)、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咨”)、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锦”)、G&C IV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称“G&C IV HongKong(群云 IV 香港)”)、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Fertile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L&C投资有限”)、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瀛翊”),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3,78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621%,将于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18年5月8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为1,041,985,556股。

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18年8月28日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1,528名激励对象708.5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353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7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1,35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281,33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41,985,556股变更为1,048,266,886股。

2018年12月13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16,474,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048,266,886股变更为1,164,741,086股。

2019年1月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公司额外发行5,321,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以下称“超额配售股份”),经香港联交所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于2019年1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70,062,286股。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向11名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47股。2019年6月1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从1,170,062,286股变更为1,170,030,939股。

2019年7月2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468,012,375股。转增新股于2019年7月3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从1,170,030,939股变更为1,638,043,314股。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向41名离职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前述回购的338,349股已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638,043,314股变更为1,637,704,965股。

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授予21名激励对象542,017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9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8,822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1月7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637,704,965股变更为1,638,183,787股。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2,008名激励对象13,400,273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96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1,96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942,744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1,638,183,787股变更为1,651,126,531股。

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660,450,612股。转增新股于2020年6月5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651,126,531股变更为2,311,577,143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6号)核准,公司增发68,205,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前述68,205,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已达成所有条件并于2020年8月5日完成配售。据此,公司总股本由2,311,577,143股变更为2,379,782,543股。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共计向10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897,964股。前述回购的897,964股已于2020年8月19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379,782,543股变更为2,378,884,579股。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60,72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截至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1名激励对象认购62,720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2,906,444.8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2,7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43,724.80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62,720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378,884,579股变更为2,378,947,299股。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0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427,000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83,240股限制性股票。前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83,240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378,947,299股变更为2,379,330,539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69.02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79,330,539股变更为2,442,020,829股。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相关离职员工所持的336,008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442,020,829股变更为2,441,684,821股。

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1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4,541,32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43,320.00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98,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441,684,821股变更为2,448,531,419股。

就取得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并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3亿美元零息H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的转股事宜,2021年1月22日,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先生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为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JefferiesInternational Limited、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of Plumtree Court的债转股申请;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1日以及2021年4月13日,Edward Hu(胡正国)先生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为授权代表分别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Credit Suisse Hong KongLimited、J.P. Morgan Securities PLC、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Bank of AmericaMerrill Lynch、Morgan Stanley and Co International PLC、Nomura International PLC、Jeff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td - PrimeBrokerage的债转股申请。前述债转股所涉及的新增H股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7日以及2021年4月20日完成发行,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0,633,599股。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和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如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5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

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函的减持实施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二)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根

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作出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如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5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函的减持实施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3,78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62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首发限售股数量持有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首发限售股数量
1G&C VI(群云 VI)158,760,0006.4783%158,760,0000
2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116,099,4244.7375%116,099,4240
3G&C V(群云 V)81,124,5963.3104%81,124,5960
4嘉兴宇祥72,562,1402.9610%72,562,1400
5G&C VII(群云 VII)42,012,6001.7144%42,012,6000
6上海厚燊38,112,6901.5552%38,112,6900
7嘉兴宇民24,186,2040.9869%24,186,2040
8嘉兴厚毅9,142,8120.3731%9,142,8120
9嘉兴厚毓9,142,8120.3731%9,142,8120
10嘉兴厚咨1,658,1600.0677%1,658,1600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首发限售股数量持有首发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首发限售股数量
11嘉兴厚锦1,658,1600.0677%1,658,1600
12上海厚雍1,571,4300.0641%1,571,4300
13上海厚溱1,212,7500.0495%1,212,7500
14上海厚辕1,181,8800.0482%1,181,8800
15上海厚玥1,178,9400.0481%1,178,9400
16上海厚尧1,149,5400.0469%1,149,5400
17上海厚嵩1,042,2300.0425%1,042,2300
18上海厚菱737,9400.0301%737,9400
19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32,270,8321.3168%32,270,8320
20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10,226,2470.4173%10,226,2470
21L&C 投资有限8,214,9480.3352%8,214,9480
22上海瀛翊20,538,2520.8381%20,538,2520
合计633,784,58725.8621%633,784,5870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 (注1)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185,075,940-185,075,94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24,849,276024,849,276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448,708,647-448,708,647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合计658,633,863-633,784,58724,849,27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476,224,574633,784,5872,110,009,161
H股315,775,1620315,775,162
单位:股本次上市前 (注1)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股份总额2,450,633,59902,450,633,599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茹 涛 高 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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