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现就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宁伟先生、独立董事徐俊雄先生、董事许业彪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程宁伟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0-04-12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2020-04-18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2.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7.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19年工作报告 8.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9.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0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
2020-07-16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1.关于接受股东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20-08-14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 | ||
2020-10-24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
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实现进行了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了客观判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由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独立董事单独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监管部门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程宁伟、徐俊雄、许业彪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