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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详细问询了相关情况,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和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邓春华 吴景深 高镭

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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