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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百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在法(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许柏鸣、董事纪建龙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董事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审计部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规划、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为其履职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以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时

刻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公司相关员工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等重点领域,遵守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责,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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