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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威尔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通讯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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