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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威尔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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