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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2

证券代码:603358 证券简称:华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82021/6/92021/6/102021/6/9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6/82021/6/92021/6/102021/6/9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 元。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通股”)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7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3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313,600,000.00125,440,000439,040,000.00
1、 A股313,600,000.00125,440,000439,040,000.00
三、股份总数313,600,000.00125,440,000439,04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439,04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52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公司联系部门: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23-84593610

特此公告。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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