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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独立董事张小松先生、公司董事徐国栋先生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任职条件均符合上市监管规定的要求。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知识,在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审计和风控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计部2022年内审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计划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并形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并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实施。我们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年度内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指导内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内审工作切实有效。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合作,充分沟通,促进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6.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等原则,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查、决策、批准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在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督导公司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会密切关注证监会的法规要求和监管重点,以及境内外会计准则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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