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日出东方: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松)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小松,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低碳型建筑环境设备与系统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制冷学会(IIR)E2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3年,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其中现场结合通讯会议1次,通讯会议3次)和2次股东大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

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44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作为独立董事,我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分别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发现、审计调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概况、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汇报,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经营管理、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公司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鉴于公司在2023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及战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向独立董事们沟通当期公司的重大事件以及决策思路,为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给予专业意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独立董事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在专门委员

会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向经营层提出相应建议,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咨询、建议、指导、监督作用,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质量,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关于信息披露方面,我依照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把控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将对外担保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作为日出东方独立董事,我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审慎、求实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了解监管新动态、新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掌握资本市场发展动向,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积极关注公司日常整体生产运营情况,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决策谏言献策,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张小松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