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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有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高允斌先生、肖侠女士、林辉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高允斌,男,中国国籍,1967年7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第十一届江苏省政协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沃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肖 侠,女,中国国籍,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现任江苏海洋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江苏海洋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现任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 辉,男,中国国籍,1972年12月出生,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任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我们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0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 的次数
高允斌1010003
肖 侠1010003
林 辉1010002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5,850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核查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和生产经营计划,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情况。而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2020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25 元(含税),共计派发5,0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年来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述职报告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高允斌、肖侠、林辉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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