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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年4月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1年4月13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79,762,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5.72元/股-0.243元/股=5.477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72元/股调整为5.477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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