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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新华龙钼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吉翔剧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吉翔天佑影业有限公司、上海吉翔剧坊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卜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酷卜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吉翔星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的定量标准出现实质性漏洞,或是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出现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小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且该缺陷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高级管理层中存在舞弊行为。 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未能有效识别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1、未建立必要的反舞弊控制,或不能保证其实施有效。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者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的定量标准出现实质性漏洞,或是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出现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同时导致公司财产损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指除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且该缺陷导致公
失金额大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范围总资产的3‰小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5‰。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的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例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研发决策等。 2、决策程序存在错误从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无法及时、有效鉴别及应对国家政策风险。 4、中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媒体出现关于公司重大问题的负面报道,涉及面广,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且经公司核实属实的。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是流程控制。 7、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出现重大缺陷特征,但影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涉及面广、重要性大、影响程度大等。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一方面继续优化钼业务内控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持续建设并完善影视板块的内控体系,

1、完善和规范财务管理体系、业务审批流程、重大投融资业务的决策程序;2、完善新设子公司印章、合同、档案等管理制度及流程;3、完善项目投后跟踪管理制度;4、加强对销售收入、应收款项、存货的跟踪管理。2021年公司将继续以强化执行和持续改进内控作为内控工作重点,严格要求各主体认真执行内控流程,并通过内控自评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如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法人责任、派驻财务负责人权限优化、重大项目投资风险管控等。公司未来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态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立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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