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1年5月

目 录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议案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 10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14:00时。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立先生

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

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会议签到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2、介绍会议议题、会议表决方式。

3、推选表决结果统计的计票人、监票人。

四、逐项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五、投票表决等事宜

1、本次会议表决方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书面表决。

2、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3、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4、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议案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监事会就2020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案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已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草拟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董事会制订《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并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