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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5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曹力宁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万股。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因2019年经营业绩未达标,拟对1名激励对象曹力宁所持7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0,523,649股减少至509,773,649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10,523,649元减少至509,773,649元,目前此事项仍在进行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58号新华保险大厦12楼

2、申报时间:2021年6月25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4、联系电话:021-65100550

5、传真号码:021-65101150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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