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华龙大有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张绍强
4、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银除外)、钼、钒铁冶炼;炉料、金属化合物、金属合金制品、五金矿产品的购销业务;(以上项目均不含危险品)工业矿渣制砖及销售业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华龙大有总资产1,463,619,754.03元,总负债983,217,776.51元,净资产480,401,977.52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36,849,802.29元,净利润10,517,343.3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新华龙大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担保方: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23,553,404.17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49%。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