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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吉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陈长林因身体原因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29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借款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相应授信文件和其他附属法律文件资料上签字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29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借款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

循环使用)。现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拉特前旗西沙德盖钼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土地、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授信额度中的289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期限一年)作抵押担保。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经营业务需要,决定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支行申请329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借款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现以新华龙大有的32处不动产(房产及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对上述授信额度中的4050万元人民币及1800万美元授信额度(授信金额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期限一年,美元在期限内循环使用)进行抵押担保,同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订期限一年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立、高明、王绍东、徐立军、陈长林、马宁刚、贡白兰组成,其中李立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长林、贡白兰、王绍东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长林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马宁刚、陈长林、李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马宁刚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贡白兰、马宁刚、徐立军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贡白兰担任主任委员。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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