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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药业: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出租人而言,新租赁准则基本上延续了现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但对出租人的信息披露有详细的要求。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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