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33,255,687.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31,555,452.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899,485,928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4,896,200股及股权激励待回购注销股份50,700股,即以894,539,02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47,269,514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3.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及股权激励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