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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沃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206,500股。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后,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全部/部分激励股份,由此引起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化,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500股调整为8,178,500股。调整后的数量已于2021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权益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564,365,525股变更为572,544,025股,注册资本由564,365,525元变更为572,544,025元。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6,436.5525万元 人民币。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7,254.4025万元 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64,365,525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2,544,025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待命提案权、表决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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