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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无送股/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合并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99,966,913.18元,其中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658,235,5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故本年度母公司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46,945,942.0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8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4亿元(含),不超过2.28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6日期间,实施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599,927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拟按公司总股本(754,695,722股)扣除截至2021年4月24日回购专户已持有的股份(7,599,927股)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共计373,547,897.5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之规定,2020年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184,538,556.3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528,086,453.80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69.76%。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现金分红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运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

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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