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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1-017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普照明”)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姓名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徐冬冬2009年10月2006年09月2012年09月2020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育婷2015年12月2015年01月2013年10月2018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巫扬华2005年01月2005年01月2010年01月2020年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0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9年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8年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0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19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2018年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时间上市公司名称职务
2020年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0年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0年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20年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19年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19年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19年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18年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18年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2018年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认为其能够独立地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审议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出具的2020年相关审计报告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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