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基础上,增加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名。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