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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诺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3538 公司简称:美诺华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美诺华化学药物有限公司、

安徽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32.3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54.91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采购管理、销售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管理变革及创新、投资扩张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资产总额比例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错报
潜在错报占利润总额比例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5%利润总额的3.5%>错报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引起的潜在错报与损益相关的以利润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引起的潜在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本公司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舞弊事项;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本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再运营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错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利润总额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5%>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的3.5%利润总额的3.5%>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直接财产损失资产总额的≥0.3%资产总额的0.3% >直接财产损失

说明:

内部控制缺陷引起的潜在错报与损益相关的以利润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引起的潜在错报与资产负债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为衡量指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制度体系整体缺失,已经或是可能造成本公司控制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存在虽不及重大缺陷严重程度及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但对达到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造成阻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个别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新一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将继续随着市场环境、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完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将内部控制作为一项常态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姚成志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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