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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电力: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9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四)投资品种范围

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风险投资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二)产品说明

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为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履行评审程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产品类型、金融机构资质、流动性等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可控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与受托方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内审机构对委托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4、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分多期购买理财产品,避免集中购买、集中到期的情况,以提高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的流动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

资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6,926,106,403.547,068,558,101.34
负债总额1,650,180,797.401,675,142,468.34
资产净额5,272,401,289.825,385,146,907.59
经营性现金流424,085,986.87411,727,242.18
货币资金2,966,998,088.213,342,561,975.70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债券等投资产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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